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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搜狐专栏
2025-12-10 18: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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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中国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文件

前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全球南方声势卓然壮大,在人类进步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单边霸凌行径损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为发展中国家、全球南方的一员,中国始终同包括拉美和加勒比在内的全球南方同呼吸、共命运。近年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加强中拉关系和各领域合作提出一系列重大倡议和举措,赋予中拉关系新的时代内涵。中国政府发布第三份《中国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文件》,旨在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全面阐述中国对拉政策,推动中拉关系和各领域合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部分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充满生机和希望的热土

  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是全球南方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全球发展繁荣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推进团结自强、参与全球治理,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拉美和加勒比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独立自主、联合自强的光荣传统,发展前景良好,是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

  第二部分

  蓬勃发展的中拉关系

  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虽然相距遥远,但双方人民友好交往源远流长。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中拉之间以民间交往为主。上世纪60年代后,随着新中国同一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建交,中拉交流合作渐趋紧密,支持彼此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捍卫民族尊严。经过几代人的接续奋斗,中拉友好日益深入人心。

  2008年中国政府发布首份对拉政策文件,提出建立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2014年,中拉领导人在巴西利亚举行会晤,共同确立了上述关系定位。

  2016年中国政府发布第二份对拉政策文件,提出中方致力于构建中拉关系“五位一体”新格局,推动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在元首外交战略引领下,中拉关系进入平等、互利、创新、开放、惠民的新阶段,树立起南南合作的典范。中拉已经成为携手共进的命运共同体,其鲜明底色是平等相待,强大动力是互利共赢,胸怀品格是开放包容,根本追求是造福人民,具有蓬勃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第三部分

  携手推进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五大工程”

  中方愿同拉方携手推进团结、发展、文明、和平、民心“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同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

  一、团结工程

  (一)高层交往

  充分发挥元首外交的政治引领作用,保持中拉领导人互访和在国际多边场合的接触,加强治国理政和现代化经验交流互鉴,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

  (二)相互支持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同世界各国发展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和前提。中国政府赞赏绝大多数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中方愿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建立和发展国家关系。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建交国不断深化战略互信,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继续相互理解支持,继续支持彼此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三)政府间对话与磋商机制

  充分发挥双方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高级混委会、政府间常设委员会、战略对话、政治磋商、经贸混委会、高层工作组、自贸委员会、科技混委会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中拉政府间对话与磋商机制,促进政府间对话与合作。

  (四)立法机关交往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愿在相互尊重、加深了解、发展合作基础上,充分发挥高层交往和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办事机构等交往的作用,加强同拉美和加勒比各国议会以及区域、次区域议会组织之间多层次、多渠道友好往来。

  (五)政党交往

  中国共产党愿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基础上,同拉美和加勒比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邀请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以下简称拉共体)成员国政党干部来华考察访问,进一步增进了解和互信。

  (六)落实全球治理倡议

  中方愿同拉方一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落实好全球治理倡议,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深化在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和其他国际场合交流合作,提升全球南方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方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加强中拉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和机制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合作,积极落实世贸组织历届部长级会议成果,推动世贸组织必要改革,更好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健全和完善全球经济金融规则,进一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坚定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霸凌行径,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反对搞“脱钩断链”“另起炉灶”,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八)中拉整体合作

  中方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一体化进程,高度重视发展同拉共体关系,愿与拉方一道,坚持尊重、平等、多元、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和不设条件原则,积极推进中国-拉共体论坛框架下各领域合作。坚持行动导向,发挥好论坛部长级会议、中国-拉共体“四驾马车”外长对话、国家协调员会议等机制作用,用好论坛网络秘书处,举办好并持续丰富各领域分论坛活动,鼓励双方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不断完善中拉论坛机制建设,在条件成熟时举行由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领导人共同出席的峰会。

  中方欢迎拉美和加勒比有关地区组织和多边机构积极参与中拉整体合作,将根据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在整体合作中予以必要照顾。

  (九)三方合作

  中拉关系不针对、不排斥,也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既符合中拉双方的根本利益,也符合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

  中方愿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出、同意和主导原则下同相关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本着相互尊重原则,发挥互补优势,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三方发展合作。

  中方鼓励中国企业与相关方基于商业原则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经济、社会、人文等领域的三方合作。

  二、发展工程

  (一)落实全球发展倡议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深化全球发展倡议框架下合作,继续分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共同发展。

  (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中方欢迎更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加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大家庭,愿同地区共建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和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加强发展战略对接,积极推进各领域合作,共同保障合作项目安全顺利推进,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携手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助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贸易和投资合作

  深挖双边贸易潜力,促进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特色优势商品、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等贸易,加强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探讨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商讨包括自贸协定在内的各类贸易便利化安排。乐见双边贸易扩大,欢迎拉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活动,鼓励并支持中国企业积极参加拉美和加勒比相关国际和地区展会。妥善处理贸易摩擦,促进中拉贸易健康平衡发展和结构多元化。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用好经贸合作机制,继续举办中拉产业投资合作论坛、中拉企业家高峰会、中拉投资与合作高级别论坛、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中拉民营经济合作论坛或推介会等相关活动。为中拉企业在对方国家投资经营提供公平、开放、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同拉方商签更多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等协定,为企业间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坚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义利并举、合作共赢原则,支持中国企业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投资兴业,促进当地就业。推动中国优质产能和优势装备对接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需求,帮助有需要的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高自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金融合作

  支持中国金融机构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地区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优化在拉网点建设。加强中拉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间对话合作,扩大跨境本币结算、商讨人民币清算安排,稳步推进本币互换等货币合作。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讨开展“熊猫债”合作。在双边金融合作基础上,充分发挥中拉合作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以及中国-加勒比相关融资安排作用,积极探索保险、金融租赁等合作形式,不断拓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双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合作。

  (五)能源资源合作

  中方愿本着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原则,扩大和深化中拉能源开发利用全产业链合作,进一步拓展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领域合作,加强水能、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合作,深化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加强矿产资源各环节绿色开发利用。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探讨建立能源资源产品长期供货、本币定价和结算等机制,减少外部经济金融风险影响。

  (六)基础设施合作

  加强双方在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仓储设施、信息通信技术、能源电力、水利工程、住房和城市建设等传统领域,以及可再生能源、智慧交通、数字基建、智慧城市等新兴领域技术咨询、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营管理合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促进地区互联互通,持续赋能区域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继续举办中拉基础设施合作论坛。

  (七)制造业合作

  加强工业发展战略对接、工业政策交流,深化在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产业、产业链供应链、工业园区等领域合作,推动中拉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中拉产业链供应链伙伴关系,积极商签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文件。继续举办中拉工业合作高级别研讨会。加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交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助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产业升级。

  (八)农业合作

  完善农业合作机制,鼓励双方企业积极开展农产品贸易,推动中拉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人员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深化在家畜家禽养殖、林业、渔业和水产养殖等领域合作,加强双方粮食安全公共政策和市场信息交流,鼓励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相关机构开展针对性粮食营养品质、产后减损技术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促进粮食安全。完善并继续建设农业技术示范项目,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开发和示范,提高双方农业技术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在生物育种等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支持中拉可持续粮食创新中心建设。欢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农业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展会。继续举办中拉农业部长论坛。

  (九)科技创新

  加强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建设,继续办好中拉科技创新论坛。积极探讨扩大中拉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高技术领域合作,深入实施“中拉科技伙伴计划”。增进科研人员交往,推动实施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鼓励拉方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国际杰青计划”“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短期科研。探讨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或高新科技园区,支持双方大学、创新型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促进联合研发。支持中拉技术转移中心在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作用,欢迎拉方依托该中心就适用技术推广、先进技术示范等开展务实合作。

  支持中拉可持续粮食创新中心搭建中拉农业科技高水平合作平台,促进中拉双方农业科技进步,共同应对粮食安全等全球共同挑战,欢迎拉方以该中心为平台在生物育种等农业科技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中方愿同拉方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对话合作,共同落实好《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协力推进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

  (十)航天合作

  积极探讨中拉在通信和遥感卫星、卫星数据应用、航天基础设施、航天教育培训等领域合作,共同推进空间技术在防灾减灾、农林监测、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空间技术对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科技和工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经济等领域持续发展。

  欢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支持共同举办中拉北斗合作论坛,探讨共建中拉北斗应用合作发展中心,深化北斗应用领域合作。

  欢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参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和中国月球与深空探测任务,开展空间科学与应用以及国际月球科研站合作。继续举办中拉航天合作论坛。

  (十一)海洋合作

  深化中拉在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蓝色经济、极地科考与后勤保障等领域务实合作,促进中拉海洋事业发展。深化中拉在国际及区域渔业治理、渔港物流服务、渔业科技、渔业资源养护、打击非法捕捞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共同促进双方渔业可持续发展。

  合作建立中国南极科考后勤补给基地,邀请拉方科考人员乘坐中国科考船开展联合极地科考。

  (十二)海关检验检疫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加强双方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交流与合作,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方欢迎更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加入“智慧海关”合作伙伴计划、“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合作机制,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谈签并共同推动海关行政互助、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等合作文件。加强“智慧海关”建设和食品安全合作,积极开展海关执法、贸易便利化、能力建设、货物贸易统计、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标准化领域合作和关际合作交流。

  中方欢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安全、优质的农食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愿建立完善沟通合作机制,继续加强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农食产品进出口领域的合作,防范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跨境传播,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

  (十三)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合作

  中方将深化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界合作,利用有关双多边和整体合作机制性平台,推动中拉企业界交流,实现合作共赢。

  (十四)环保、气候变化与减灾合作

  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进程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主渠道地位,全面善意有效落实《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和规则,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中拉在《框架公约》进程和其他相关机制下的合作,积极推动双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磋商、交流和相关项目合作,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共同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深化灾害管理合作,积极发挥中拉灾害管理合作机制作用,在综合减灾、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灾害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和重建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提升灾害管理能力。

  加强在数字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等领域建设交流,就应对极端气候、加强气象预测等开展交流合作。

  (十五)发展援助

  在充分尊重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意愿基础上,根据中国自身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发展援助,并根据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需求,在力所能及条件下逐步增加援助规模,创新援助模式,重点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咨询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粮食安全、减贫、气候变化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

  (十六)税收合作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广泛深入合作,期待更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以成员身份加入合作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和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沟通交流,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十七)市场监管合作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签署标准化合作文件,深化重点领域标准化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制定和应用国际标准。持续开展标准信息交换、比对和标准化能力提升。

  三、文明工程

  (一)落实全球文明倡议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携手落实全球文明倡议,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加强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厚植中拉友好事业的社会基础。落实联合国大会决议,共同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推动全球文明对话,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二)深化中拉文明交流互鉴

  举办中拉文明对话大会。加强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开展古代文明研究,合作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推动流失文物返还原属国。加强文化艺术交流,支持文化和艺术机构间开展机制化合作,推动高水平艺术团组和艺术家互访交流。支持互办文化节、嘉年华、文化巡回展等双多边活动。

  欢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以伙伴国身份加入中方发起成立的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开展古代文明研究、联合考古、古迹修复、博物馆交流等文化遗产各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等领域合作。

  (三)教育和人力资源培训

  支持双方教育机构及企业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研讨、人才培养、联合科研等合作。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建设和各领域合作,继续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和来华培训名额。积极开展鲁班工坊等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中文教育,支持双方机构共同办好孔子学院、孔子课堂,适时新设“中文工坊”、“中文+职业技能”发展中心、本土教师培养培训中心等。继续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和“汉语桥”夏(冬)令营来华团组名额,提供中文教材、教学读本。

  中方重视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数字化教育领域的合作,欢迎拉方加入世界数字教育联盟,愿通过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与拉方分享中国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与成果,携手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数字教育生态。

  (四)体育

  深化体育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体育组织加强联系,支持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管理人员开展友好交流。在双方优势项目上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运动水平。

  (五)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交流合作

  加强中拉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话与合作,鼓励商签广播影视双边协议。鼓励开展节目交流与联合制作、互相参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展)、加强人员交流、开展媒体技术和产业合作。支持双方媒体开展内容共建,加强双方通讯社新闻交换与合作。为双方互派常驻记者提供便利,开展联合采访、互换新闻和人员培训。邀请更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记者来华中短期访问,提供学者、媒体、自媒体来华培训名额。加强广电视听交流合作,支持举办“中拉情缘”中国影视节目展播。支持优秀电视剧或优秀视听节目互译工作。鼓励双方有实力、有影响的网络媒体在门户网站开发、新媒体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双方出版界开展合作,支持开展经典著作互译。

  (六)学术和智库交流

  积极支持中拉学术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研讨会、著作出版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鼓励双方高校开展合作研究。中方愿继续办好中拉智库论坛、中国-拉共体高级别学术论坛、中拉高层学术论坛及中拉发展论坛,支持建设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发展知识网络。

  四、和平工程

  (一)落实全球安全倡议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携手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开展和平安全领域交流合作,共促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

  中方支持《宣布拉美和加勒比为和平区的公告》和《拉美和加勒比33国关于建立无核区的声明》,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维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国际法权威,加强协调合作。

  (二)军事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军事交流与合作,扩大双方防务和军队领导人友好交往,加强政策对话并建立工作会晤机制,开展团组、舰艇互访,深化军事训练、人员培训、联合国维和等领域专业交流,拓展人道主义救援、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军贸和军工技术合作。继续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举办中国-拉丁美洲高级防务论坛。欢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来华出席北京香山论坛。

  (三)执法司法合作

  积极推动中拉执法司法主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商签引渡条约、刑事和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及其他执法司法合作协议。加强和拓展双方在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以及犯罪资产查封、扣押、没收、返还等领域合作,协调双方在国际多边执法合作领域的立场,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深化禁毒执法合作,共同打击毒品走私。欢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来华出席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连云港)。

  (四)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

  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扩大反腐败、反洗钱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领域合作,有力开展追逃追赃务实合作。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经验交流与务实合作,推广《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继续举办“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反腐败研修班,并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培训名额。探讨适时继续举办中加(勒比)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框架下开展反洗钱多边合作,同时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开展反洗钱双边合作。

  (五)网络安全

  中国政府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本着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原则,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合作构建和平、开放、安全、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治理体系,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推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尽早生效,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反对网络霸权,反对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危害他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继续举办中拉互联网发展与合作论坛。

  (六)防扩散出口管制

  中国政府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坚定维护联合国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治理中的主平台作用,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非歧视的防扩散出口管制秩序。加强交流合作,推动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得到全面、平衡、可持续执行。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的合法权利。

  五、民心工程

  (一)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开展交流合作,分享、借鉴治理经验,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进一步推进中拉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发展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强政策分享,推动和实现双方在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和救助等领域务实合作。

  (二)减贫合作

  推动中拉在乡村振兴、减少贫困、消除饥饿、缩小贫富差距等领域开展对话和交流,分享贫困识别等方面信息,共享精准扶贫经验。开展技术合作,加强减贫能力建设,促进双方制定有利于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政策。鼓励和支持双方相关部门间交流合作,继续举办好中拉减贫和发展论坛。深化民生领域发展合作,继续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小而美”惠民生项目。

  (三)卫生合作

  中方将继续帮助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培训医疗人员、改善医疗设施,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派遣医疗队,积极开展义诊项目。加强中拉传统医药合作,开展药品监管交流。加强公共卫生政策对话,深化卫生领域合作,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合作交流,支持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在疾病防控、传染病防治等方面开展最佳实践经验分享。

  (四)领事合作

  加强和扩大中拉领事部门交流合作,用好领事磋商机制,切实维护中拉在对方国家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中方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将不断提升中拉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五)旅游合作

  举办“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旅游对话”。鼓励中拉旅游机构和企业相互推介旅游资源和产品,扩大旅游合作,共同支持旅行商赴对方国家踩线考察、参加旅游展会等。探讨出台更多促进双向旅游的便利化政策,支持并鼓励双方航空公司开展代码共享等各种形式的商务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通中拉间航线航班。加强双方消费者保护部门间对话与合作,重点保护国际旅客的消费者权利。

  (六)民间和地方交往

  鼓励中拉民间交往,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友好交流和公益活动。推动双方政府青年机构和青年组织交往,继续举办“中拉青春汇”、中拉青年领导人研修交流营、中拉青年发展论坛、拉美和加勒比外交官参访团等项目。深化双方妇女组织间友好合作,共同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鼓励双方社会力量在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健康促进、生计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当地社区抵御灾害和综合发展的能力。

  继续举办中拉民间友好论坛、中拉地方政府合作论坛,鼓励缔结更多友好城市、省州。推动设立由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各国政府牵头并支持的中拉地方政府对话机制,委托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拉方有政府背景的相关机构共同举办,助力中拉地方政府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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