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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搜狐专栏
2025-12-11 04: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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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芋冰淇淋”“冰镇西瓜”“青提茉莉”……这些看似新潮的甜品名称,其实是假冒伪劣电子烟,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销售。

  假冒伪劣电子烟凭借其多变口味与炫目包装,悄然向年轻人群体渗透。一些不法分子嗅到“商机”,在网络平台吹嘘其“时尚”“无害”,通过微信、短视频等渠道无证兜售。

  “暗夜杀手”落网

  2023年12月,江苏省扬中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有人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警方迅速锁定了一个微信名为“暗夜杀手”的卖家,令人意外的是,“暗夜杀手”是一名19岁的在校大专学生朱某。初步侦查后,警方认为朱某销售境外香烟的证据不足,通过研判其银行流水发现,朱某有利用朋友圈大量销售无证果味电子烟的情况。

  据朱某供述,就读大三的她,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微商销售服装,积累了一定客户资源。2023年8月,一名网友通过微信联系她,推荐其参与电子烟营销业务。受身边同学吸食电子烟的影响,朱某禁不住诱惑成为一名“中间商”,以每盒30元的差价,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同学、朋友推广销售倒卖电子烟烟弹。

  经查,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朱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从网络上线购入电子烟,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加价销售,累计销售金额5.3万余元,非法获利1.3万余元。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顺藤摸瓜,锁定了朱某的多名“上线”——郝某、陈某、张某、王某,均为20多岁的年轻人。

  2003年出生的郝某19岁起,就通过网络购买并吸食电子烟。2022年10月,看到周围的同学朋友开始接触电子烟,郝某认为贩卖电子烟有利可图,他萌生了从网络渠道购进电子烟再二次销售赚取差价的念头。

  一段时间后,郝某发现线下销售盈利微薄。为拓宽渠道,他一边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近20个卖家“供货”,一边在平台发布“炫酷”短视频广告吸引顾客,这些广告迅速获得关注,买家纷纷联系购买,为简化流程,郝某不直接经手货物,联系“上线”安排发货,从中牟利。

  郝某销售的贴有“辣妹”“精灵”“艺术家”等品牌的假冒伪劣果味电子烟种类多样,价格在12元至40元之间。为获取更高利润,他还发展下线代理,以每根2元至6元的差价销售。

  至案发,郝某等人已向全国24个省份、100余个城市的消费者非法售卖电子烟超1.6万人次,公安机关查获未销售的一次性电子烟、烟杆、烟弹高达2万支,货值100余万元。涉案人员非法获利从2万元至6万元不等。

  精准认定犯罪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纳入严格管控。郝某等人利用“网络+寄递”便利,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上家直发或自行囤货销售,构建起辐射全国的非法交易网,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4年5月,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联合公安、烟草部门召开5次专题会商,围绕电子烟来源、销售渠道、资金流向等关键环节,针对性提出12条补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人证言、交易记录、手机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10余项。

  2025年4月,案件移送至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在校生朱某贩卖金额刚达到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且到案后坦白交代、积极退赃、真诚认罪认罚,检察官在全面考量其情节及悔罪表现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邀请朱某父母参与法治讲堂,通过两次深入的家庭法治教育,筑牢预防再犯的家庭防线。

  2025年7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朱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在侦查阶段心存侥幸、拒不认罪的郝某和陈某关于部分产品是“不含尼古丁的果味‘草本雾化器’”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张莹寅讲法说理:《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印发的《关于新型电子烟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不含烟碱成分,但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产品,均依照电子烟相关规定管理;假借医疗器械名义生产、销售的草本雾化器,以电子烟名义对外销售仍属电子烟范畴。

  最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二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建议直击“病灶”

  2025年5月29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郝某、王某、陈某、张某等人提起公诉。前不久,扬中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郝某等4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8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判决目前已生效。

  该案件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本案中,邮政企业未严格落实关于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的要求,包裹核查不严,导致被明令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通过快递流通。同时,网络平台广告审核机制形同虚设,缺乏有效举报与处罚机制,为非法销售提供了温床。”张莹寅指出。

  案件办理中,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烟草专卖、网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联合构建电子烟违禁词库与智能图像识别模型,提升网络平台对非法电子烟广告的主动发现和拦截能力;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斩断电子烟非法流通的寄递渠道。

  该案中,因监管缺失,未成年人可以轻易网购调味电子烟。为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从源头预防犯罪,2025年7月15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知心姐姐”团队走进金山职业技术学院,为200余名学生讲了法治课。检察官结合此案,深入剖析伪劣电子烟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及非法经营伪劣电子烟的法律后果,引导青年学子识别“时尚”外衣下的潜在陷阱,筑牢思想防线。

  张晋毓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仟煜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12月10日 03版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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