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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少华
2026-01-29 06:04:4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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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区域,一名滑雪游客返回宾馆途中,在路边林带被雪豹咬伤,报警后立即被送往富蕴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改善,包括雪豹在内的众多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回升,活动范围也逐渐扩大,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25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发生了一起野象伤人事件,造成4人死亡;2024年,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一头约200斤重的大野猪,连续袭击当地居民,导致4人受伤;2021年黑龙江鸡西“虎出没”咬伤群众;2016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件,游客在自驾途中擅自下车,造成一死一伤……此类事件不断引发公众对“人兽冲突”中法律责任如何划分的追问。

  不同场景下发生“人兽冲突”,法律责任如何划分?受害者可主张哪些赔偿?失手打死打伤野生动物是否违法?……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杨帆。

  Q1:景区已发布安全预警,游客仍选择以身涉险,景区与游客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省流:动物伤人,责任主体明确的,比如动物园、景区负有管理职责,须证明已尽安全管理义务方可免责;若能证明游客存在重大过失的,可减少动物园、景区的责任。

  杨帆指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景区等管理方负有设置警示标志、建设防护设施的义务;地方政府则需建立致害补偿机制。

  若景区未设清晰警示或防护失效,如游客在标识模糊的山路遇熊袭击,管理方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若游客明知危险仍擅自行动,如新疆雪豹伤人事件中当事人下车拍照,其自身过错会大幅减轻管理方责任,甚至可能“自担风险”。

  针对野外自然区域,如村庄附近出现老虎等野生动物,杨帆表示,若村里已贴警示,村民仍夜间进山遇险,属个人重大过失,政府补偿可能大幅降低;但若政府未及时发布预警或未采取隔离措施,村民可主张行政责任。

  Q2:赔偿范围有哪些?经营损失、精神损害能否获赔?

  省流:个人无重大过失,可以。

  杨帆表示,被动物园、景区中的动物攻击伤害后,被侵权人可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支持。此前,一名游客在贵阳黔灵山公园游玩时被猕猴推倒受伤,法院判决黔灵山公园管理处承担6万余元赔偿责任。

  在野外,野生动物并非某个人或组织的饲养物,因此也就不存在追究“动物饲养人”责任的情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Q3:武松徒手打死老虎,合法么?

  省流:属于紧急避险,可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杨帆表示,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古典名著《水浒传》中有“武松打虎”的章节,若放到今天进行评价,在该特殊情形下,武松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的时刻,徒手打死老虎,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依法不承法律责任。

  “紧急避险的核心是‘危险正在发生’且‘无其他退路’。”杨帆说,遇到熊、野猪等袭击时,使用工具驱赶是合法的;但若进行逗弄、追打挑衅,挑起“人兽冲突”,或采取设置电网等远超必要的手段,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则可能触犯法律。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金虎 陈慧娟

  责编:张永群

  编辑:孙小婷 吴亚琦

  (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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